| 它们的权利VS我们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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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故事中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8 0:44:24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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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虐猫视频从网络一路纷扰到媒体,最终以当事人辞职道歉收尾,保护小动物权利的网上运动就此开始;半年前,争论聚焦人民警察是否应该冒死救人民的狗,大半人站在警察和局长一边;当下,风云再起,母犬生崽扰民而遭活活焚烧。
有人说,动物们有它们的权利,人也有人的权利,当人的权利受到动物侵害的时候,谁的权利更应该得到保护?有人说,不要用弱肉强食的强盗理论来掩盖非人的作为,众生平等。有人说,只谈动物权,不谈人权,未免太过自私又矫情。有人说,当前国情还远没有到能把动物权和人权相提并论的程度。 当“它们的权利”遭遇“我们的权利”,我们该站在怎样的立场上发言呢?
现代快报4月26日报道 昨天下午约5时,南京下关和燕园小区。几名男女手持装满汽油的雪碧瓶,来到第11幢楼后的小花园———一只母狗和两只小狗的家。他们将汽油浇在小狗身上,点燃打火机。刹那间,小狗惨叫声、刺鼻焦糊味和滚滚浓烟四处弥漫,打破了小区的平静。100多位居民走出家门,当面谴责烧狗行径。一40岁男子则狡辩:狗半夜叫得人睡不好觉,一把火烧死拉倒。 忠实护院犬生下三只小狗 去年冬,一只流浪黄毛狗来到和燕园,在11幢楼后的小花园找个小洞,安了新家。它十分温顺,相貌可爱,经常懒洋洋地躺在草地上晒太阳。居民们十分喜欢它,送来吃的喝的,还用不穿的旧衣服给它铺个温暖的小床。说来奇怪,这狗很通人性,看见送东西来的小区居民就十分顺从,也不乱叫。可见到外面来的生人就不客气了,老远的,伸长脖子,汪汪大叫。住在11幢楼上的张大妈特别高兴,“自从来了这只狗,小偷也不敢来了。真是我们的忠实护院犬。” 今年2月,居民们惊喜地发现,这只狗生下了3只小狗。太可爱了,3个毛绒绒的小动物,雪白的毛夹杂着几个黑点,温顺地躺在妈妈的怀抱中,几位老头老太十分热心,每天拿来家中吃剩的饭菜,有时还送来牛奶。在长到一个月大时,一只小狗被人领养抱走了。剩下的2个小生灵还在哺乳阶段。没想到,厄运昨天降临了。 母狗奋不顾身 火中勇救小狗 昨天下午约5时,10幢的几个住户拎着汽油,拿着棉纱团,扛着铁锹来到小狗的家。他们把棉纱团蘸上汽油,堵住狗窝的出口,“哗哗”地将汽油直接从石板缝淋到了狗身上。母狗汪汪大叫,试图带领两只小狗冲出来,但出口已经被封死。 一名中年男子点了一把火扔进去,立刻火势熊熊浓烟直冒。三只狗发出凄厉的惨叫。路过的一位小伙子看到,立即冲过去阻止,却被这几个人骂了一顿。“吱吱吱吱,汪汪汪汪,哇哇哇哇”惨叫声不绝于耳,小伙子不顾危险,使劲扒开被封的洞口,浑身冒火的母狗先将靠外面的一只小狗叼了出来,自己也跳了上来,带着小狗滚灭身上的火,还没来得及去救另一只小狗,烧狗男子又将洞封上了。随即,小伙子也被四个人打了一顿。围观的居民看到小伙子被打,也都不敢上去救了,洞里面的小狗惨叫声十分刺耳。人们只看到一个火团在洞里面滚来滚去。母狗冲过去咬人,被拿着铁锹的男子重重地打了回去,母狗随即像疯了一样往10幢楼跑。救出来的小狗奄奄一息趴在草地上,口吐白沫。 没过几分钟,洞里已经听不见小狗的叫声了,只有噗嗤噗嗤的火苗在跳动。 母狗蹲守凶手家门口 记者6点多赶到和燕园,刚进小区大门,就看到居民聚在一起议论烧狗一事。几位老大妈领记者来到烧狗处,远远的,一股焦臭味就扑鼻而来,洞口还在冒烟。没死的小狗已经趴回到了洞里,但看不出是只什么颜色的狗,在它旁边,被烧死的小狗蜷缩着,黑乎乎的,眼睛还睁着。一个居民拿来一根棍子,想把小狗弄出来,但是小狗已经跟地面粘在一起了,怎么扒都扒不出来。 一居民打开电筒,见有亮光照过来,小狗发出叫声,断断续续,听得出来,这只小狗也已经没有多大力气了。 “就在那幢,现在母狗就蹲在他家门口守着,一动不动,两只眼睛就盯着楼梯口看,它是认得人的。那个人现在连家都不敢进去了,他们报了110,想让警察把狗弄走。看,那个瘦瘦的,拿着铁锹的人就是放火的,跟他老婆一起,被母狗堵住家门,回不了家,在等警察”。王老太小声告诉记者。 凶残行为吓哭小孩子 几分钟后,警车过来了。居民们听到声音也都走过来,聚在10幢楼前面,纷纷谴责烧狗的人。 “我们家孩子刚好放学回家看到了这一幕,我马上捂住他的双眼,但是狗的惨叫声给他带来的伤害太大了,还没到家,他就开始哭。妈妈,他们怎么这样对待小狗啊。儿子不断地问我。”李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狗被烧时,几个小孩站在一旁吓得哭起来,不敢睁开眼,直往大人怀里躲。 “多少人掉了眼泪啊。我们这些老太太到现在都没吃饭,吃不下,那个场面历历在目。”小区的江老太紧锁眉头告诉记者。(现代快报)
烧狗事件后的一天,这样一则帖子出现在网上。
人权与狗权--烧狗事件前因
家住在南京下关和燕园小区10号楼。 我今年75岁,2个儿子都成家了,但都不在身边。家里只有我这一个老太太。 唉!人老了,身体不好,精神衰弱的老毛病已经陪伴我8年了。每天都要服用安眠药物才能入睡。 去年冬天,小区里不知从什么地方来了一条母狗,大冬天的,邻居们觉得它听可怜,就让它在这里安了家。一开始我也满喜欢这狗,可时间长了就受不了了。这狗没主人,随吃随拉,也没人打扫。最要命的是,见着生人就叫,也不管黑夜白天。很长时间了,我现在安眠药的剂量提高了一倍也不能睡安稳。 邻居们都很好,家里家外的事情都经常帮忙。 大顺子和我的小儿子是中学同学,关系一直处得不错。小儿子出去后,大顺子是邻居中对我照顾最多的一位。 前几天大顺子过来看我,发现我的精神非常不好,关切地问我怎么了,我就把这狗闹得我没法休息的事和他说了。 大顺子说,其实和其他邻居聊天的时候,也有人对这个事情有意见,想把这条扰民的狗想办法弄走。可邻居们意见不统一,前2个月这个母狗有下了3个狗崽子,不好挪窝了,实在难办。 我们正聊着,小齐进来了。 小齐听完我们的话,对我说:大妈,你别管了,过几天让你睡好觉。 没想到,就出了烧狗这事。 我在家也上网,看到大家都在谴责烧狗的行为。这个事情主要是因我而起,我想向大家说声:对不起! 后来我也问过小齐他们,为什么一定要烧它们? 小齐说:之前也和业主们商量过,有些人不同意把狗请走,说这狗在这里有看家的作用,还可以给一些乐善好施的人表现善心的机会。实在说不通,最后差点打起来。我们也是一时气愤,昏了头了。 在这里想和大家说一下: 小齐他们的行为确实过分,如果他们事先和我说,我宁可不睡觉、宁可搬家,也不会让他们顶这么多骂声的。 另外,请大家也考虑一下,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对动物的保护意识逐渐加强,动物们的地位也越来越高。这是一个好事情。 但是,在这里也请大家也考虑一下,动物们有它们的权利,作为人是不是也应该有人的权利?当人的权利受到动物侵害的时候,谁的权利更应该得到保护? 有些人是为人的利益出发说话, 有些人从狗的利益考虑更多一些, 物以类聚吧。(天涯网友)
警察应不应该冒死救狗?
事情缘由: XXXX 年XX月,我们的基层巡警队在出警过程中,看到一位老人所有的一只宠物狗落入水库(水库最深处不足1。5米),当时老人苦苦哀求巡警队员入水救出宠物狗,巡警队员以下水太危险为由拒绝入水。就在巡警队员使用器具捞狗的时候,老人一怒之下跃入水中营救爱犬,三名民警看到老人入水为防不测,纷纷跃入水中,小狗死里逃生,老人因重感冒导致心脏病发作当天不治身亡。该事件闹的沸沸扬扬,媒体大肆炒作,各级职能部门纷纷下文。最终由政法委形成了文件,文件认定三名民警的行为属不作为,并提出三项要求: 1. 要求该局公开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并做好一切善后工作; 2. 要求严厉追究三名民警的相关责任; 3. 要求该对此事认真检讨并将整改方案上报; 该局经过详细的调查并咨询了上级公安机关部分职能部门后定了一封汇报材料,汇报材料中补充了三点调查结果: 1.处于枯水期的水库最深水位确实不足1。5米,但是经过实地勘验,水库下有厚达2米以上的淤泥,事件发生时水库水温在0-1摄氏度(附两个部门的勘验结果); 2.民警答复不能下水救狗时已告之了老人危险性,同时表示将尽快将宠物狗救起,答复不能下水和民警使用器械打捞时间间隔为5-7分钟(附7位目击证人的证人证言); 3.老人心脏病史长达6年,同时老人喂养该狗的时间不足两个月(附病历本及老人的4位邻居证言),最后该局以三名民警的行为并未违背人民警察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由仅同意负责老人善后工作,并且恳请政法委收回成命并将该局意见上报政法委书记。 五天后政法委再次下文,在重申了三点要求外,又从党性什么的角度追加一条要求该局局长亲自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以求诚意。该局局长提笔回书答复,短短的回复信酣畅淋漓,令人拍案叫绝。
局长的答复
尊敬的政法委领导: 作为第二份文件的涉及领导,也作为XXX局的主要领导,我代表XXX局给诸位领导一个答复,答复很简单,三个字:“不可能!” XXX 老人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前因后果以及我们的观点已经详细的做了汇报,经过我们多方征询,我们相信对于这件事情,在法律、在职业准则上我们都是站得住脚的。抛开法律与职业准则,我一样认为我们的民警不应该下水去救那条该死的狗,无论那条狗对老人多么重要,它的价值超过人的生命吗?现在我们的民警没有下水招来了诸多指责,如果当时他们下水了,如果他们为此付出了宝贵的生命(水库的情况我们已经作了详细的调查,那水库绝对有吞噬我们民警生命的能力),他们能够得到承认吗?我想,对于应不应该下水展开讨论的可能应该是远远大于各界承认的可能吧! 对于老人的死我和大多数人一样感到遗憾和惋惜,但是为了一条养了不到两个月的狗就轻易地跳进冰冷的水库(六年的心脏病人应该很清楚这是在找死),我相信义愤和赌气的成分应该远远大于他对那条狗的感情。就算是我们的民警不跳进水里救那条该死的狗,我相信他们也只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不是法律和行政上的制裁。同时对于这样的行为,我并不认为应该有人对他的死担负责任,更不应该以我们公安机关的尊严和无辜民警的事业前途担负责任! 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作为一个从军十七年的转业军人,我深深的知道公然抗拒上级党委的命令的严重后果。但是作为一个公安局长,作为一个人民警察,在任何严重后果面前我的我的选择都不会改变!第一次文件提到的三个要求没有损害我的个人利益,我完全可以昧着良心严厉以公安局的名义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完全可以昧着良心拿着局里的钱去安慰死者家属,也完全可以昧着良心严厉处置三位民警来保住我这局长的位子。但是我不能这么做,作为一个人,我不能为了保住职位招来一世骂名!作为一个局长,我不能为了保住自己坑了和自己同甘共苦的弟兄!作为一个人民警察,我更不能为了私利亵渎我帽子上的警徽! 我知道这封信会激怒上级领导,我也已经准备为我的愚蠢付出代价,我做好了滚蛋的准备。来自各方的压力迫使上级做出这样的决定我可以理解,在这里,抱着最后的希望再次恳请上级领导认真考虑收回成命,这不是钱和面子的问题,而是一个尊严的问题。我们警察的尊严是千万弟兄用血用命换来的,任何情况下,我们警徽的尊严都不能成为安慰别人的工具!如果死者家属一定要我们给个交代,请用我的撤职决定书去给他们一个交代吧!我想他们看到对我的撤职决定书应该比看到对民警的处理决定更加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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